1事故单位情况
经镇政府批准,吴山镇矿产公司于1995年11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为集体所有制,隶属吴山镇政府经贸办公室,现由镇政府副镇长范地明兼任公司经理,主要经营钾长石,2003年5月由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为该公司发放采矿许可证。该公司无固定职工,四个矿场均实行承包制,总储量约l亿立方米,年开采量约5000吨,其中发且事故矿场年开采量为1000吨。
2事故发生经过
2004年6月16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曾都区吴山镇工冲村三组红宝洼钾长石采矿场露天开采工作面,距地面9m左右的山岩突然坍塌,将正在岩下选矿的农民工韩代坤、胡明军、杨长国掩埋。在场同时作业的农民工胡明虎与沈小强因无工具无法施救,跑到山下喊人打电话求救。上午9时左右,矿点业主杨勇赶到事故现场,在邻矿找来铲车施救,至10时40分左右才将人先后刨出,韩、胡、杨三人均已死亡。经现场勘察,该采场作业面高约10m,呈反坡型,其底部锐角70度左右,宽约25m,垮下碎石大约25立方米,挖出死者均有外伤并呈窒息状。
3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矿点承包人杨勇违规开采导致矿山坍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按照正规的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必须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方式,而杨勇采取一面墙掏采的方式,使作业面呈伞岩岩体,极易造成大面积塌方。
(二)间接原因
(1)杨勇矿点采取爆破方式开采矿石,作业面及附近山体因爆破形成许多裂缝,再加之钾长石矿矿体属易碎的矿体,6月13日、14日连续两天暴雨,岩体疏松导致塌方。
(2)矿点承包人杨勇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忽视安全生产,在"鹰嘴崖"这样危险的作业面下没有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没有给民工进行任何形式安全教育,致使民工身处险境导致塌方致人死亡。
(3)体制不顺。镇矿产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为该镇招商引资企业。公司法人代表都是由镇政府分管工企业领导兼职,公司内部实行承包制,由承包矿主自负安全责任,从而造成了对矿山安全管理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4)吴山镇矿产公司忽视安全生产,一包了之,没有对各采矿点进行扎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对非煤露天矿山进行掏挖式开采,在安全管理上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吴山镇矿产公司对此违规开采方式一直没有严格有力地纠正。
(5)曾都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2004年3月16日,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非煤矿山列人了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但吴山镇检查组(由区教育局、建设局、供销社三部门组成)竟然没有检查一处非煤矿山,致使该矿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由于该矿山违法开采,违规生产,基层组织和当地政府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4防范措施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隐患。安排市安监、国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迅速开展非煤矿山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搞好危化品、交通、消防、锅容管特、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市安委会迅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重新摸底分类,拉网检查,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炸封的一律炸封。
(三)所有非煤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验收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隐患而又整改无望的、规模小污染大、工艺设备落后的坚决予以炸封取缔。
(四)强化领导责任,举办县处级干部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