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一起井喷特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职工2人,当地群众241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事故原因:
(1)起钻前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没有按照规定在起钻前要进行90分钟泥浆循环,仅进行了循环35分钟就起钻,没有将井下气体和岩石钻屑全部排出,影响泥浆液柱的密度和密封效果。
(2)长时间停机检修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泥浆即行起钻。没有排出气侵泥浆,影响泥浆液柱的密度和密封效果。
(3)起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灌注泥浆。没有遵守每提升3柱钻杆灌满泥浆1次的规定,其中有9次是超过3柱才进行灌浆操作的,最长达提升9柱才进行灌浆,造成井下没有足够的泥浆及时填补钻具提升后的空间,减小了泥浆柱的密封作用,不足以克服提升钻具产生的“拉活塞”作用。
(4)未及时发现溢流征兆。当班人员工作疏忽,没有认真观察录井仪,及时发现泥浆流量变化等溢流征兆。
(5)违章卸下钻具中防止内喷的回压阀。有关负责人员违反相关作业规定,违章指挥卸掉回压阀,致使发生井喷时钻杆无法控制,导致井喷失控。
(6)未及时采取放喷管点火,将高浓度硫化氢天然气焚烧的措施。造成大量硫化氢喷出扩散,导致人员中毒伤亡。 |